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责任领域内,在相应的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前,依然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具体来说,此类和解多存在于轻度可控的刑事案件中,或涉案人员已经明确展现出深切诚挚的忏悔之心,并且各方当事人均能欣然理解并接受和解协议。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通过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案件本身的严重性与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和解便能彻底消弭所有刑事责任。 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尚需审慎考量并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后谨慎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