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侵占罪多少钱立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疆自治区的侵占罪立案准则及标准和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保持一致性。
侵占罪主要指以非法占据为实际意图,私自将受委托暂时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已有,总额超过一定标准且拒绝返还的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侵占总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即被界定为“数额较大”,对此情况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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