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人追诉期限过了还追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一旦超过便不得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有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或审判活动而逃跑,或者当受害者在追诉时效期间提出控告时,公安机构本应立案却未予以立案的案件,则此类案件不受追诉时效的约束。 具体的追诉时效需要参照犯罪行为所涉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来进行确定,即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五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十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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