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可以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尚未正式立案之前,通常是十分有可能进行撤销处理的。
若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尚不足以达到决定是否应当启动刑事程序的立案标准,或者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之后,发现案件实际上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抑或是仅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并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妥善解决,那么此类案件便具备了被撤销的可能性。 然而,这一过程必须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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