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年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追究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9人以上轻伤; 第二种是导致2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和6人以上轻伤; 第三种情况是导致了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它所有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民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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