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未遂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未遂的立案基准,其基本原则在于参照现行法律中对抢夺罪立案的详细规定,同时还需结合具体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情节及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衡量与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法津法规,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以及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当被看做是对应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判断抢夺罪未遂是否应予立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犯罪的手段方式以及是否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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