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打架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乃对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环境的极度轻视和破坏的犯罪行为。
其涵义为刻意制造挑衅氛围,频繁无理殴打、骚扰他人,亦或是随意掠夺、侵占公共财产物资,甚至在公共场合引发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发生肢体冲突,但只要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便有可能被视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例如,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关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地抢夺或强行要求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一千元人民币,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并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用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的财产,并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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