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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程序和政策依据,当刑事案件未能成功立案侦查时,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是未存在犯罪事实,该种情况包括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实际并未发生;
其次,虽然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其并未达到应受惩罚的犯罪程度,也就是未触及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即使犯罪事实的确发生,但因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也会导致无法立案调查。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是由于犯罪情节过于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相应情形,同样将会依法免于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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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