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起诉时效性问题,我们需要依据法定最高刑制进行考量和界定。
一旦涉案的非法拘禁行为超出了刑事起诉时效期,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再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刑事起诉时效性,是由刑法所明确规定的,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司法机关尚未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或者被害者并未提出控告,亦或是犯罪嫌疑人采取逃避侦查审判等手段,那么一旦超过刑事起诉时效期,便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刑事起诉时效性的限制。 总的来说,一旦涉及到的非法拘禁罪行超过了刑事起诉时效期,原则上将不再予以追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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