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五年前的抢夺罪还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的法定刑责追诉期限为五年。
换言之,若在距今十五年前犯下的抢夺行为并未超出这一追诉时限,亦即自犯罪事实被确证之日起计算,且在过去五年内,相关公安部门并无正式立案侦查,那么在现阶段仍可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然而,若已逾越此期限,则应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时效的明文规制,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能否正式立案,主要取决于凶案行为发生的确切时期及是否超越了法定的追诉期限。 若是超越时效,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通常将不再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反之若并未超期,则可依规定正式开展立案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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