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执法为名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罪行的时候,其立案标准往往包含了某些特定的行为特征,其中包括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望,通过使用恐吓、威胁等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受害者交出他们所有的财物。这一切都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我们可以依据数额以及情节这两大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
首先,从数额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然而,关于这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于各个地区以及司法解释的不同,所以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一般来说,几千元至几万元之间的金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其次,从情节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不止一次地发生,或者还存在着其他严重的情节,例如敲诈勒索的手段极其恶劣、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创伤等等,那么同样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在判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罪行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敲诈勒索的金额、次数、手段、后果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只要这些因素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应该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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