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故意伤害案件能否调解后撤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采用调解方式撤销案件,这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于该类案件有法定职责进行立案侦查,受制于国家公权力性质,此类介入是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2、故意伤害行为属于公诉案件范畴,一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即便是当事人也无权自行撤回诉讼请求,当然若是所造成的身体损害程度低于轻伤标准,当事人则有权进行调解,以达到免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2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