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容留卖淫犯罪的案情立定门槛,其标准如下所示:
凡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均应启动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第一是行为人容留了两起及以上的卖淫活动,即将视为应当进行立案的情势; 其次,如果卖淫活动的参与者为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也应该被认定为符合立案要求; 再者,假如行为人所容留的卖淫客中,有人患有艾滋病或者已经确诊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也应当立案调查; 最后,如果行为人还存在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容留卖淫行为,同样需要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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