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公安机关对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涉及数量较为重大者,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对于盗伐蓄积量达到二至五立方米以上; 以及(二)对于盗伐幼树数目达至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行为。 二、倘若涉及到的非法砍伐林木蓄积总量达到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数目达到一千至二千株,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违法行为。 三、若非法砍伐行为致使林木蓄积总量增至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数目高达五千至一万株,这种情况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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