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内,针对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来执行的。所谓“非法拘禁罪”,主要指那些未能得到合法授权而拘捕抑或是扣押他人,且蓄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长达24个小时以上之行为的总和。除此之外,若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暴力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亦或是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些案件都将被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应地方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与细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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