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当行为人出于欺骗和恶意目的,用虚构的事情作为证据来启动民商事诉讼程序,进而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妨碍,甚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时,相关部门必须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
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 1.导致人民法院基于虚构的证据采纳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的措施; 2.使得人民法院不得不安排开庭审理,这无疑会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 3.致使人民法院依据虚构的证据出具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虚构的证据做出的仲裁裁决、鉴定文书等; 4.被告人有多次利用虚构事实启动诉讼程序的记录; 5.曾经因为以虚构的事实发起民事诉讼而受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已经接受过刑事制裁; 6.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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