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九江盗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江西九江地区在对盗窃犯罪进行立案时所采取的金额标准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根据该法规的要求,当其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以及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及以上这三个层次,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然而,由于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立案金额可能会因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调整,但具体的数额标准仍需参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最新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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