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洗钱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江西省关于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与中国境内的其它区域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若有人涉嫌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的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将被予以立案追诉。而这里提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涵盖了多次进行洗钱活动、牵涉到重大犯罪案件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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