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监督寻衅滋事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立案监督寻衅滋事罪这一环节所包含的流程阶段,主要可归纳为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步是控告或举报的启动,受害人或是知情人士应当通过正式渠道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控告书或是举报信,明确主张寻求司法途径以追究寻衅滋事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步则是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的控告或举报之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三步是在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应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第四步是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任务后,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第五步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如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便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步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材料后,将依法对寻衅滋事罪进行公开审理,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一步是监督程序的启动,如果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本应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但却未予立案,或者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其进行全面审查,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反之,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公民,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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