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南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西南宁地区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所颁布的解释》。
根据此项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盗窃行为涉及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时,应依法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理解,本条法规为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指导性准则,其具体执行情况需结合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予以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