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盗窃罪的金额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有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基本上与全国各区域保持同步一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指,盗窃公私财物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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