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从事开办赌场活动的行为,应当作为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如果有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设了赌博网站,或者是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且接受他人的投注,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我们所定义的“开设赌场”范畴。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立案追诉的对象:
(1)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且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赌资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参赌的总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4)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并从赌博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等收益; (5)其他所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应该被视为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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