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钱放别人那里算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帮信”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为:
1.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情形,即行为人为协助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而支付的款项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情况,即行为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投放广告等各类活动,向不法分子提供的资金支持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情况,即行为人通过协助他人进行违法活动,自身从中获取的利益达到了一万元以上;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包括以下四类情况需予以立案并进行相应处罚: (1)行为人对三名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的情况,即行为人协助了三名及以上的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 (2)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 (3)行为人协助的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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