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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多年前的案子现在能立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二十多年前发生的刑事案件,若在当时并未予以立案处理,则已逾越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然而,如该案已立案,而犯罪嫌疑人则采取逃避侦查之措施者,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束缚。
按照相关法规,犯罪行为经以下期限后将不再被追究其责任:
(1)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需在经过五年后才能终止对其的追诉;
(2)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在经过十年后才能终止对其的追诉;
(3)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在经过十五年后才能终止对其的追诉;
(4)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需在经过二十年后才能终止对其的追诉。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核准。
追诉期限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特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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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