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能说“自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大部分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以当事人自我起诉为主导形式的。
当一个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通常来说,其事态的发展主要涉及到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样的情况大多数并没有牵涉到犯罪行为。 因此,只有当当事人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案,人民法院才会介入进行审理和裁决。 如果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公民们未通过合法途径对相关事项提出诉求,那么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况便无从知晓。 在司法领域,一般来说,普通刑事案件通常不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处理,而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立案。 相较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视为相对独立的个体,即当某个自诉人对相关事件提出正式的诉状后,那么该案件就应通过相应的审判程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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