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之情形且受害方对此抱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上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其次,可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依法监督; 最后,亦可启动自诉程序,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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