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引诱卖淫罪”之立案标准有如下详细规定:
首先,需指控嫌疑人引诱他人进行两次或更多次数的卖淫活动; 其次,若涉嫌引诱年龄不满十八岁且已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行为; 再者,被引诱卖淫之人如果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也将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任何与引诱卖淫相关但具备充分条件需要追责的特殊情况都将纳入考虑范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执行并成功引诱他人类似卖淫行为,同时在标准判定和犯罪形成要素方面满足法律规定要求时,才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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