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之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确立遵循如下原则:
普通情况下,应当由犯罪行为实施所在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行使司法管辖权。在特殊情况下,即若案件涉及到多个地点,那么被认定为对犯罪行为的成立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地方视为主要犯罪地。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同时犯罪数案,首要的罪行实行场所将被视作主要罪行的犯罪地点。这一准则的唯一例外就是当特定条件可确保查清重大犯罪事实并能及时有效处理案件之时。 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则涵盖了以下特定情形: 导致至少一人死亡,或是致使至少三人重伤;导致相当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多达十个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础民生资料全部毁灭;引发森林火灾,其过火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的疏林地、灌丛林地、尚未成熟的林地、幼苗圃地的总面积达到四公顷以上;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影响的所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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