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报警立案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案件序涵盖了对立案材料的接纳、核查以及处理三大环节。
首先在接纳阶段,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对来自报案者、控诉人、举报者以及自首者提供的各类立案材料的专门受理。 这项工作被视为整个立案件序的开端。 其次,在立案材料的核查阶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对自身发现或接收到的立案材料展开进一步核实、调查的工作活动。 而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立案材料的核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策。 至此,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就此落下帷幕,也就是立案过程的终极成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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