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操纵期货市场罪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标准的,以操纵期货市场罪立案: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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