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造成股东、债权人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虚增或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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