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一般不能继续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如果必须追诉的,则经最高检核准,也可以继续追诉。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如果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且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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