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达到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口或出口,对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工作失误达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二十三)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