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案标准:
1、一般案件(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着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重大案件(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3、特大案件(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死亡二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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