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财物一定构成抢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夺财物不一定构成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 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