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员工能否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的问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其所处的环境与条件。
若作为银行员工,当这个角色被赋予了代表国家资产进行管理或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经营职责时,在其职务实施过程中,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对国有财产进行了真实拥有,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然而,如果并非涉及到国有性质,仅仅是一普通的银行从业者,他们并不具备贪污罪的构成要素,反而更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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