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所指控的侵犯客体是公共财物。
该类型的财物范畴涵盖了国有财产、广大劳动者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专门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资金等在内。 就举证责任而言,如私人财产处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及各人民团体的控制、使用或是运输环节中,则被视为公共财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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