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一般和什么罪名一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
举例说明,若犯罪者最初只是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情由而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然而随时间推移,该行为逐渐演变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且不予归还,那么此时,犯罪者可能就会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在商业经营及公司管理领域,此类罪行亦有可能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互交织。 例如,当一个企业高管为了自身私利而动用公司资金并在此过程中接受了他人给予的贿赂时,他或她就极有可能同时触犯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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