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境中,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行。
这其中包括了当该组织的成员被赋予了特定职责以负责管理和运营国有财产时,他们若滥用自身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占有国有资产,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贪污罪。 然而,倘若该成员仅仅是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作之中,并未涉及到国有财产的管理与运营,那么他们通常不会被视为犯有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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