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皆构成对受托付受人实施行贿罪,此事理应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立案:(1)为谋求不当得利之目的而向国家公务人员奉献或赠与任何价值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物;
(2)虽然涉及的行贿金额仅为一万元人民币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但却同时向三位以上有权人士馈赠礼品; (3)将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犯罪所得作为行贿手段; (4)企图借助行贿行为获得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整; (5)对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事务监督与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实行行贿,并且伴随非法性行为; (6)向从事司法审判的工作人员馈赠礼品,从而对司法公正是极为不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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