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私立非营利组织自身并不足以构成贪污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实施主体一般是指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或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委派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他们掌控着国有财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等重要权利。 然而,对于私立非营利组织的员工而言,如果所从事的日常运营工作与国有资产无关,那么他们通常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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