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贪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盗窃罪进行贪污性质的判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是否运用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占有公共财产。
若其仅仅是由于工作关系使得其更容易熟悉和掌握作案环境,或是靠近财产,从而实施了窃取行为,那么这并不符合我们所定义的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标准。 此外,贪污案件中的涉案金额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标准,即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才能被确认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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