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的表现形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即行为人通过滥用其所担任的公职地位和权力,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物进行非法侵占;
或者采取秘密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亦或是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如虚构财务报表、夸大开支等手法,从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此外,还包括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应属单位所有的资金,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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