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自己的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的犯罪行为主体,往往是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者。
次之便是关键的犯罪行为本身,即此类罪犯运用其在职务分工中所享有的特殊职权,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私自侵吞、偷盗、欺诈等方式,将属于公众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 例如诸如将公款擅自占为己有,或是通过虚构编造账目来欺瞒相关部门,从而获取公款之类的违法行径。 若一旦您通过自身所具有的职务权利及其工作中的便利条件,非法所得了属于公众所有的财富且数额巨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便极有可能被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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