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斡旋受贿罪谋取正当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斡旋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获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前提。
即便行为人所谋求的是合法权益,但若其借助自身职务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从中索取或者接受了相关报酬,便符合“斡旋受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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