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赂公职人员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衡量是否构成贿赂公职人员的刑事犯罪,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关键因素:
首先,必须存在向公职人员施予财物或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性权益的具体行为。 这里所指的财物涵盖范围广大,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交付的现金、珍贵物品以及无偿服务等具备经济价值的各类资产。 其次,给予上述财物的根本动机在于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换言之,通过行贿手段欲实现诸如赢得工程项目招标、获得职务升迁、逃避法律责任等非正常程序和规定所允许的利益。 再者,公职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些财物或利益,并且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行贿方谋求到了相应的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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