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较大和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我国现行规定而言,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以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会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在此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大致规律,即当个人或机构将公共财产用于非法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 若其将公款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涉及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同样也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至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则主要针对那些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涉及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或者是将公款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涉及金额高达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这两种情形都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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