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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索贿未遂怎么定性的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索贿未遂”,是对国家公务员已着手进行索取贿赂行为,然而未能最终成功获取贿赂的情况的一种法律界定。
这种情况虽然未能达到犯罪的既遂状态,但依然被视为受贿罪的一部分,只不过在审判时可以考虑酌情予以较轻或减轻的刑罚。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索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主动挑战,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这将被认定为受贿罪。
同时,如若他们在经济交易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私自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就会被判定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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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