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之前退赔不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状况下,立案程序启动前行贿者的赔偿行为可能无法被纳入犯罪金额的范畴内进行考量。
举例来说,假如涉案人员在立案调查工作正式开展之前自愿采取行动,归还了所侵占的财物,且该退还行为展现出他们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反省与懊悔之情,那么在量刑阶段,这种情况或许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行为必定不会被计入犯罪金额之中。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究竟是否将其纳入犯罪金额的计算范围,必须结合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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