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有罚款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贪污犯罪的审判过程中,相关人员主动向法庭缴纳罚金,这无疑能为其获得减刑带来有利影响。
毕竟,主动上缴罚金,充分反映出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有了一定程度的忏悔之意,这是法院在决定减刑时必须全面加以考虑的关键要素。 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被告人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减刑,以及减刑的具体幅度如何,并非只依据是否主动缴纳罚金这单一条件,还要结合被告人的罪行严重性、对罪行的认知程度、重新融入社会的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有资格申请减刑; 而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行为的,更应该给予减刑:(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调查核实的; (3)在科技创新领域有重大突破的;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请大家务必清楚,究竟是否能够得到减刑,以及减刑执行的具体方式和范围,只能由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把握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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